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的省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能否在中卫市购房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办理。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民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16]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民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的文件精神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中卫市购买住房的,均可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与本地缴存执行同等政策?
答:异地缴存职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
3、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与本地缴存职工有何不同?
答:异地缴存职工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他人代办有关手续的还需提供经过职工工作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其他资料均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
4、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以后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按中心政策规定,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后,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但缴存地另有政策规定的,执行缴存地政策。(信贷科张艺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