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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八条惠民新政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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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缴存人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1. 政策解读

缴存人及配偶在婚前各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可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 提供材料

要件与原有政策规定一致。

二、提高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 政策解读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可再上浮20%。

2. 提供材料

要件除常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外,需额外提供退役军人有效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适老化改造

1. 政策解读

缴存人及配偶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且缴存人为本人或父母名下在中卫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如:地面和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职能辅助产品)改造,并在“我的宁夏”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成功领取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改造费用,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2. 提取要件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4)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5)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6)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7)“我的宁夏”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领取凭证(含补贴费用);

(8)适老改造项目清单及标有适老改造字样的费用发票(含标有适老改造字样的电子增值税发票)。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适幼化改造

1. 政策解读

缴存人家庭育有3周岁以下幼儿且对名下在中卫市行政辖区内的自住住房进行适幼化改造的(具体改造项目详见《适幼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改造费用,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2. 提取要件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5)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6)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7)适幼改造项目清单及标有适幼改造字样的费用发票(含标有适幼改造字样的电子增值税发票)。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残疾人住房无障碍改造

1. 政策解读

缴存人家庭成员中(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缴存人为本人家庭或父母名下在中卫市行政辖区内的自住住房进行助残(如:户内庭院、入户出入口、客厅、卧室、卫生间)改造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改造费用,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2. 提取要件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4)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5)直系亲属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6)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7)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8)无障碍改造项目清单及标有无障碍改造字样的费用发票(含标有无障碍改造字样的电子增值税发票)。

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节能改造

1. 政策解读

缴存人对2005年以前在中卫市行政辖区内的符合建筑节能改造条件的本人家庭或父母名下自住住房进行节能(如建筑墙体、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及购买清洁能源取暖设施等)改造修缮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改造费用,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2. 提取要件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5)不动产权证书(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

(6)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节能改造鉴定审批手续;

(7)节能改造合同(含施工造价明细);

(8)改造费用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增值税发票)。

注: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收储拆迁的住房不得以节能改造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结构加固、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

1. 政策解读

缴存人对2005年以前在中卫市行政辖区内竣工的符合城市危旧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改造条件的或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房改造、房屋结构加固、自主修缮更新、原拆原建等大修住房条件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改建费用,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缴存人在对上述项目改建期间租赁房屋支付房租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参照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2. 提取要件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5)不动产权证书(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

(6)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C级及以上安全鉴定报告;

(7)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需提供房屋改造申请书、政府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报告等批准文件、工程改造合同(含施工造价明细);

(8)工程改造费用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增值税发票)。

注: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收储拆迁的住房不得以结构加固、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等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税款

1. 政策解读

缴存人家庭购买宁夏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凭借所购住房契税完税证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购房契税金额。

2. 提取要件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4)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

(5)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发票)。

 

附件:

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产品清单

2.家庭适儿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3.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参考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