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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日

一、不准散布有损政府、单位、领导和同事声誉的言论。

二、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准对抗上级决议、决定和领导命令。

四、不准隐瞒问题,掩饰过失。

五、不准参与未经领导批准的与工作有关、他人有求的宴请。

六、不准讲私情、办私事,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不准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不准接受带有色情性质的三陪、桑拿、按摩等服务。

九、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十、不准浓妆艳抹,烫染奇形异色发型。

十一、不准在上班时间穿短裤、吊带裤、色彩艳丽花裤、超短裙、拖鞋、松糕鞋或染指甲。

十二、不准在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吃早餐和零食。

十三、不准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搞娱乐。

十四、不准上班时间在沙发等非办公处处理公务。

十五、不准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传播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

十六、不准对来人来电蛮声蛮气、冷眼粗暴、耍态度。

十七、不准用办公电话联系办私事,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话。

十八、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十九、不准参与邪教组织、迷信、赌博和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

二十、不准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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