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中心党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全面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议事决策采用中心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相关科室、分中心负责人等非党组成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和会议议题,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第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四条 党组会议议事议题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重要工作部署。
3、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4、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
5、中心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6、招聘工作人员薪酬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考核、党员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有关事宜。
8、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9、机关党建、住房公积金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各科室、分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
3、干部选拔推荐与职称评定。
4、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录(聘)用、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退休、辞退、处分、表彰、学习培训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2、固定资产、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
1、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资金使用计划制定。
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制定。
3、住房公积金资金调拨划转、定期存款等资金和账户管理事项。
(五)其他须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协调。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意见,报请党组书记同意。各科室、分中心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按议题分别组织有关科室、分中心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分中心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中心党组议事决策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须报市级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基本要求。
(一)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党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有关列席党组会议人员由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后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发送范围视内容确定。
(三)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七条 党组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各承办科室、分中心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办公室负责对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八条 党组议事决策的监督和纪律。
(一)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重大问题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三)党组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 本规则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