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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规定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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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和自强、自信意识。结合重要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纪念日,学习中国近代史、现代史等历史知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

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树立单位良好的整体形象。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刻苦钻研业务,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办事认真、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认真履行职责。

七、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坚持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

八、加强团结,密切协作。各科室、分中心要讲团结、讲协作、识大体、顾大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共同搞好中心工作。

九、树立良好的学风,坚持多读书、读好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掌握技能。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达到政策熟、情况熟、业务熟,全面适应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树立艰苦创业和勤俭办事的思想,要有爱惜一张纸、节约一分钱的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

十一、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公道正派,不谋私利,让职工信赖,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十二、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要正确对待同志的过失,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十三、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仪表整洁,不卑不亢;待人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解答耐心;不摆架子,不耍态度;以诚相见,以礼服人。

十四、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串岗、聊天,有事办公,无事自学。

十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谨言慎行,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做的坚决不做。

十六、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优美的办公环境,做到室内布置和谐美观、清洁卫生。

十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邻里团结。

十八、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十九、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树立环保意识,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见义勇为,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做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

二十、党员、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实行目标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晋级和评先选优的主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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