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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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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8日

一、中心实行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科室、分中心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中心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分中心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中心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文件及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讨论审定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工作总结及上报材料;研究中心自身建设工作;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各科室、分中心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年度工作安排和年终总结;研究年度考核、奖惩及其他工作的事项。

中心全体会议原则上于每年1月、7月召开,具体内容和时间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中心机关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涉及议题的有关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示;研究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具体问题;研究其它需要议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凡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各科室、分中心须事先报办公室列入议程,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科室、分中心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指示精神;专题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近期主要工作任务;研究需要议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科室、分中心负责人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内容和时间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专题会议由副主任受主任委托或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召开,办公室和与会议研究议题有关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一般具体业务问题。

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有关科室、分中心负责,办公室主要做好各科室、分中心之间的业务协调和会议记录工作。会议时间由分管副主任确定。

六、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应划分明确、具体的议事范围及内容,各科室提出具体划分意见,另行制定。

七、提交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有关科室、分中心要在会前认真准备,弄清政策规定和提交事项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涉及其它科室的业务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尽量协调一致,汇报情况要实事求是。由于汇报失误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追究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八、有关部门、单位呈报中心研究的事项,各科室、分中心要及时全部提交中心有关会议研究,最长不得超过15天。经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抓紧时间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上级布置的工作,除周期较长的工作外,一般应在上级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九、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心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科室、分中心要及时汇报,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督查、催办,并及时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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