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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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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涉及本单位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议定,召开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具体研究决策。各科室、分中心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召集全体干部职工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中心分管领导决定,必要时由中心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重要事项公开制度。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决定,特别是涉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事项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事项要在本单位内,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各科室、分中心业务工作情况采取定期公开、专题公开、定向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或服务对象公开。

三、重要工作全程监控制度。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和资金划拨、账户管理、财务管理等重要风险点和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全程监控,跟踪问效;对一般风险点和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整改。

四、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并落实廉政教育长期规划。各科室、分中心要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细化量化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和计划步骤,明确阶段教育目标,形成具有岗位特色的廉荣贪耻氛围。

五、岗位定期交流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的,中心党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交流和轮岗。

六、财务公开和定期审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或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每年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决策和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每年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风险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整改,修章整治,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七、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制度。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各科室、分中心每半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廉政风险评估界定的重要依据。

八、信访举报核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风险点、科室(分中心)、岗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线索,全部进行核查,对群众反映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九、违诺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过程中违反勤政廉政承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红包”和礼品,情节轻微的;效率低下、超过承诺办结期限被投诉的;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等行为,经中心党组批准给予书面告诫。对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较严重的;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十、执法过错问责制度。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法责任人和相关科室、分中心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调离岗位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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