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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代办员制度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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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4日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贷款支持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制度。

一、代办员的资格确认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代办员是指在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的楼盘中,经中心及各分中心确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内专门从事指导、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个人。代办员须为开发企业职工,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经营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中心及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合格的。凡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楼盘应至少推荐一名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填写《固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登记表》报中心及各分中心备案。

二、代办员的代办业务

代办员的代办业务范围为《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贷款业务及政策宣传。

(一)代办员须按照《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及《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的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宣传和资格初审、业务指导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楼盘项目资料报送;  

(二)代办员指导客户准备贷款相关的资料、填写、粘贴《固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书》,并及时将审批书等贷款相关资料送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窗口审批;

(三)代办员要积极联系其公司财务缴纳贷款保证金,协助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贷款抵押担保合同、办理贷款发放及资金划转工作;

(四)协助做好公司楼盘项目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转正式房产抵押登记工作。

三、代办员的业务管理

代办员应在中心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超出规定范围从事业务的,中心将追究其责任。中心对代办员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考核,对代办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一)违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违规操作,申报虚假资料,有较大过失的;

(二)因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不能胜任代办员工作的;

(三)以中心或企业名义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收取额外费用的;

(四)协作精神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投诉较多的;

(五)其他违反中心相关规定的。

中心定期对代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代办员开展经验交流,帮助代办员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住房信贷科、各分中心要积极做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制度的组织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楼盘的审核,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已经中心会议审批通过的楼盘和开发企业名单在中心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缴存职工购房置业。



主办单位: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54-2088806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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