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管理,规范管理部贷款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贷款审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贷会议组成人员
管理部审贷会议由管理部主任、贷款经办人、贷款复核人、会议记录人员以及管理部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原则上要求三人以上。
二、审贷会议召开时间
管理部主任根据贷款受理及贷前调查情况决定召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贷款审批会议。
三、审贷会议主要内容
1、对提出贷款要求的房地产楼盘项目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性进行核查和分析,并听取调查人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和有关情况说明。
2、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借款人资信,其他贷款以及担保情况等。
3、审查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4、审查提交中心审贷小组审批的25万元以上贷款资料和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楼盘项目资料并提出初步意见。
5、审议其他事项。
四、审贷会议审批程序
1、贷款审批会议由管理部主任主持。
2、贷款经办人(协助调查人)实事求是汇报贷款基本情况及贷前调查意见。
3、贷款审批会议成员讨论、表决。贷款审批会议实行一票否决制。
4、贷款审批会议成员在贷款审核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审贷会议基本要求
1、贷款审批会议必须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审查、讨论情况,决定事项。
2、贷款审批会议研究上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新签、续签贷款协议的楼盘项目资料及25万元以上的职工贷款资料,应及时上报市中心住房信贷科;资料不全的,应将借款人资料退回进一步补充完善;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资料,不予审批贷款。
六、审贷会议主要责任
管理部主任是审贷会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贷款楼盘项目和贷款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符合市中心关于贷款的各项规定;确保应贷尽贷;提高办事效率和贷款的质量。
七、贷款审批检查
1、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管理部审贷会贷款审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2、中心将管理部审贷会贷款审批检查结果纳入管理部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