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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

文章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2-06

公积金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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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办理业务流程:

受理  →  复核 → 审批 →办结

办理时限:

现场可以审核的当场办结;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提取业务其他相关规定: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同一自然年度内符合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提取类型。职工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种提取类型只能有一次提取记录,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租房提取等除外。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需留足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账户余额,且该套住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4.职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纳入失信行为管理。对同一套住房多人频繁买卖、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所购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以及所购再交易住房价格与当地市场价格偏差较大等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只支持线下柜面受理,审核时间不计入提取业务审核时限。

5.根据提取审批工作需要,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必要的补充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温馨提示:

提取业务线下渠道: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大厅提取窗口柜面办理(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场所》)。

提取业务线上渠道:可通过“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场所

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

条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已办证的按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起5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未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等)。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发票(含电子增值税发票);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副本、契税完税凭证;

(4)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2.支付购房首付款

条件:所购房屋为中卫市新建商品住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已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房地产企业已在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未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上约定的购房首付款。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企业开具的定金收据;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注:

(1)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2)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3)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后,职工本人及配偶、房地产企业须配合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从房地产收款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提取

条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无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等)。当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价格与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不一致时,该套住房可提取金额就低不就高。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法院执行裁定书;

3.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未能体现计税金额时,应当提供电子增值税发票);

5.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条件:购买拆迁安置房产生房款补差的,拆迁安置合同(协议)备案日期(已办证的按契税发票中载明的合同日期)起5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未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拆迁安置合同有增加面积产生差额的,可提取差额部分;无增加面积不产生差额的不可提取,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补差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等)。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已备案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正本;

3.交款发票或财政统一收据(含电子增值税发票);

4.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四)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条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从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出具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未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注: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支付费用的总额,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等。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有资质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建房费用发票(含电子增值税发票)、工程预算造价书或大修支付费用发票;

4.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翻建/大修住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五)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职工及配偶可与“管理中心”签订逐月还贷协议,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还贷不能提现。

职工作为主借人有未还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但不可销户。职工作为共同借款人,账户封存且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减贷款本金,待贷款结清后进行销户提取。

范围: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条件: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未结清之前,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人及配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账户未冻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除外)、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职工作为主借人有未还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账户封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但不可办理销户。

范围: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3.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余额单(有效期一个月)。

4.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

1.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宁夏共享平台”核查,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单,职工无需提供此两项材料。

2.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七)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条件:职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之前,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未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注: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商业银行住房贷(借)款合同;

3.贷款余额单;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

5.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八)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条件: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中卫市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本年度无其他类型提取记录。

提取额度: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一年申请提取,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18000元。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未婚的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3.离异的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户口簿;

4.承租住房为公租房的,需提供中卫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5.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九)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条件:本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5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未冻结、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注: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不包括维修电梯费用)。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抵押的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

5.提供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注: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已迁出的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派出所调档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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