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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或终止约定提取(逐月抵扣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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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4

职工在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无逾期、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职工及配偶可与中心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我的宁夏、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申请资料:

1.本人自愿签订按月对冲协议

本人身份证;

借款人配偶签约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2.本人自愿终止按月对冲协议

(1)本人身份证。

注:按月对冲协议签约、解约需由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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