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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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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4

职工偿还未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无逾期、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每年(自然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中心业务大厅、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

提取范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且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借款人与购房产权人一致。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3)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核查不到的,需提供贷款余额单(出具时间一个月内,能显示最新的贷款基本信息和余额信息)。

注: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或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须在业务大厅办理;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的,还需提供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购房合同正本或《不动产权证书》调档件(需房管部门盖章);收款卡为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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