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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卫市、银川市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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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8

(适用于“先申请贷款、后过户放款”)

一、贷款流程

二、贷款资料

1、卖方:

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过户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委托银行开户储蓄卡、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买方:

①购买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

②异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至少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应至少缴至申请贷款时的上一个月;

③工资收入证明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根据需要提供);

④主借款人名下的银行储蓄卡。

提示: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信息一致;

2.买卖双方提供银行储蓄卡应为同一银行的银行卡;

3.开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为1个月。

4.在银川市购房的借款申请人(主借人)应在中卫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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