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在中卫市、银川市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6-08

(适用于“先提后贷”)

一、贷款流程

二、贷款资料

1、卖方:

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过户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委托银行开户储蓄卡、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买方:

①过户后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

②不动产中心调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原件、过户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③异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至少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应至少缴至申请贷款时的上一个月;

④工资收入证明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根据需要提供);

⑤主借款人名下的银行储蓄卡。

提示: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信息一致;

2.买卖双方提供银行储蓄卡应为同一银行的银行卡;

3.开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为1个月。

4.在银川市购房的主借人应为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