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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积金缴存新政今起实施

文章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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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16

无锡公积金缴存职工迎来利好。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天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来偿还组合住房贷款。相关人士透露,此次出台的新政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保障水平,改善民生,满足组合贷款职工的还款需求。

本次政策的调整,将原委托还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产权人及其同户直系亲属——调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

新政策在原委托还贷业务涵盖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组合住房贷款还贷业务。组合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同时办理了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同一套住房,其办理的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合称组合贷款。相关人士提醒,借款人的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应先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转账还贷业务协议,委托人方可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举个例子,某职工每月缴公积金4000元,已有组合住房贷款,每月商业贷款还款额3000元,公积金贷款还款额2000元;按照以往政策,只能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中择其一,也就是说,最多可以用公积金还款3000元。而根据新办法,该名职工可以用公积金账户同时对公积金和商贷进行还款,即最高可还款4000元。

相关人士解释,如果委托人已经签订了组合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商业贷款部分,可以直接签订委托偿还组合贷款尚未签约部分的协议(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通过“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签约成功后,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公积金逐月还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商业贷款逐月还贷。逐年还贷(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统一提早至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处理。

摘自 《无锡日报》 2018.04.13 记者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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