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批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简称《通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严格委贷业务考核、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公开业务办理流程、促进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高公积金贷款效率,同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等行动规范公积金贷款使用。
根据《通知》要求,在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机构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
《通知》还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书面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修改)
摘自 大洋网 2018.04.13 记者 张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