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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居住的四类人或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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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1

个人自愿缴存对象

年满18周岁在中山居住的下列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在校大学生等四类。

个人或可以自愿缴存公积金,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6月10日前公众可将意见建议发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办法》指出,个人自愿缴存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中山居住的下列人员,包含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在校大学生等四类。

根据《办法》,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调整、信息变更等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其中,明确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要按月缴存,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自愿缴存者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转移、封存、提取等相关业务,在转移方面,个人自愿缴存者账户停缴半年后才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在贷款方面,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并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其中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如果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将自动封存。个人自愿缴存者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摘自 《中山日报》 2018.0525 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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