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即日起,我市将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规范缴存基数上限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从2018年7月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同时,延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开户时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提供经社保管理中心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优化提取审核流程。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具体而言,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12个月。
打击违规提取行为
对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函告行为人所在单位。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摘自 《泉州晚报》 2018.07.02 记者 谢曦 通讯员 周育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