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秦皇岛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等业务。
在住房公积金柜面提取业务中,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信息。相关表格可从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及数据下载”中下载、打印,也可在柜面向工作人员领取。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中,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现场阅读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告知书》。
在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中,职工不再需要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但商业贷款和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携带借款合同和相关手续。
此外,职工可通过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中的“业务指南”查询提取所需材料。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每月到缴存银行网点打印“单位明细”作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记账依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含公贷按年委托提取和按月对冲提取)均已列入“单位明细”,原“公贷按年自动提取明细”不再打印,职工“提取业务回单”不再交回单位。
摘自 《河北日报》 2019.01.23 记者 孙也达 通讯员 刘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