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我省部分中介机构存在为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其他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一经发现,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立即冻结其个人公积金账户。视情节严重情况在1至5年内取消其提取及贷款资格,并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通报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将会标注骗提骗贷记录,并伴随终生。对骗提骗贷缴存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个人信用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是我们的“经济身份”。当个人征信被拉入黑名单后,将影响个人办理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等个人金融业务,情节严重的还将影响个人出行。他提醒缴存职工合理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千万不要铤而走险做违法之事。
摘自 《西宁晚报》 2019.01.28 记者 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