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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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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1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33家,实缴单位827家,净增单位10家;新开户职工0.91万人,实缴职工9.38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缴存额21.88亿元,同比增长10.85%。2019年末,缴存总额199.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缴存余额63.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14.98亿元,同比增长5.49%;占当年缴存额的68.46%,比上年减少3.5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36.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2.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98%、9.48%。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9万笔121亿元,贷款余额60.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4%、11.27%、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58%,比上年末减少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3亿元。其中,活期0.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58%,比上年末减少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9077.49万元,同比增长7.39%。存款利息253.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820.17万元,其他4.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9947.16万元,同比增长5.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77.43万元,归集手续费156.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2.66万元,其他30.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9130.33万元,同比增长9.6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1.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8.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90.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2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65.9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5.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883.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24.5万元,同比下降4.97%。其中,人员经费485.45万元,公用经费46.55万元,专项经费39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01.02万元,逾期率1.8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1.6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5.5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0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2%、4.23%和10.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11%,国有企业占34.95%,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6%,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55%,国有企业占49.59%,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94%,国有企业61.95%,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2019年,3.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9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71%,租赁住房占0.81%,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5%,出境定居占1.12%,其他占2.2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32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67.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7%,90-144(含)平方米占72.68%,144平方米以上占22.05%。购买新房占73.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26.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56%,30岁-40岁(含)占43.94%,40岁-50岁(含)占17.77%,50岁以上占6.73%;首次申请贷款占75.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6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24%,比上年减少14.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未变更受托银行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9年7月15日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宁房资管发〔2019〕10号),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660元,上限为20838元。明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0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顺利完成“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数字化项目”。  

2、“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辅助系统项目”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项目”的开发上线工作并通过验收。  

3、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至部分委托银行。  

4、全面启用电子化印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19年7月,完成了中心所有业务系统及数据库迁移上云,并在在政务云端部署360企业级杀毒软件、数据库定时备份、指定IP远程端口访问限制等功能,保证云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完成中心各类业务系统及25台政务云主机的信息安全等保测评工作,顺利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  

3、完成了中心与外联合作单位及政务云间两台安全防护防火墙替换工作。  

4、完成“银联身份认证和二代征信”项目对接工作。  

5、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数据、保障了共享数据质量和征信信息使用的合规性与全区综合服务平台运维商共同完成平台信息安全等保测评及安全漏洞修补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19年1月,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18年度“优秀分厅”。  

2、2019年3月,被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表彰为“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  

3、2019年6月21日,被共青团中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为“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4、2019年2月,1人荣获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2018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  

5、2019年2月,6人荣获中心“2018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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