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29日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自2021年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房作用功能凸显,较好的满足了缴存职工对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支持了我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发展。近年来,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缴存职工的能力,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对《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异地贷款规定
增加“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内容,我市已按住建部要求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现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二)修订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款倍数的内容
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修订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30倍,缴存职工是多孩家庭的贷款倍数为40倍。”;将“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修订为“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以解决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
(三)增加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相关要求,增加“缴存职工在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后仍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可采用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实现。”的内容。
(四)修订贷款利率规定
删除“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的内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银发〔2022〕226号)规定,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固定利率。
(五)增加“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增加“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为缴存职工提供多种还款方式,满足缴存职工个性化需求。
三、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如何理解?
在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嘴山市购买自住住房后,持相关材料,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异地住房贷款,与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条件一致。
(二)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再交易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交易价的60%,交易价以契税票价值为准,价值虚高的以评估值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60%,价值虚高的以评估值为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本金,且不得超过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住房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注意事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金额要根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评定。
(三)可贷款额度倍数如何计算?
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30倍。
1.缴存职工可申请的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30倍
例如:职工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万元,计算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2.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共用吗?
可以共用。例如:刘先生和林女士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有1.5万元和1万元,他们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75万元。
(四)“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有哪些区别?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时,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金额保持不变,便于安排家庭资金支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时,本金保持相同,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还款初期压力较大。以上两种还款方式可任意选择。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目前,我中心所有贷款抵押均采用“线上抵押”方式办理,包括银川市、贺兰县房产。缴存职工(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含共同抵押人)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窗口签订《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时,同步办理“线上抵押”,无需缴存职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跨部门、多窗口办理贷款抵押业务。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怎么办理?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中心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联系本人,告知贷款解押及房产抵押注销相关事项,如缴存职工所购房产为现房抵押状态,工作人员会为缴存职工代办贷款解押及房产抵押注销业务,并告知房产抵押注销结果。如所购房产为期房抵押状态,则需要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在住房公积金柜台申请贷款解押后,携带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标注贷款已结清的预抵押登记证明”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业务。
详情可咨询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联系电话0952-3811981。
点击查看《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石嘴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