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固原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0号)和《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固房〔公积金〕管委会发〔2023〕3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中心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检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检查2023年度缴存基数、缴存额是否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检查单位职工每年汇缴和补缴总额是否超过当年规定的缴存额上限;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超过上限12%或低于下限5%。

(二)检查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本信息情况

对单位基础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经济类型、单位所属行业、单位邮编、单位电子邮箱、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单位法人证件号码、组织机构类型、单位性质等全部信息)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遗漏、缺失、错误信息,并对遗漏、缺失、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对单位所有职工基础信息(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邮政编码、职务、职业、职称、学历、婚姻状况、个人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个人存款账户号码、社保账号等全部信息)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遗漏、缺失、错误信息,并对遗漏、缺失、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情况

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在多个正常缴存账户、非法定年龄缴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低于十六周岁)的情况进行核查清理。对于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缴存的职工,单位是否及时提交证明材料。

(四)检查单位封存账户情况

对单位长期封存未销户的职工账户进行检查清理。对于封存原因为退休、死亡等销户或满足转移条件的,单位是否及时通知职工办理账户销户或转移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填报数据完整、准确。

(二)各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缴存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如存在多个正常缴存账户、非法定年龄缴存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如存在未缴、漏缴、欠缴等情况,应及时报中心审批并办理补缴;如存在长期封存未销户的职工账户,应及时联系职工办理账户清理手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参加年检。

(三)各缴存单位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并填写《2024年度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

(四)各缴存单位在年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市  中  心:2688582         西吉分中心:3014789

隆德分中心:6012977         泾源分中心:5012995

彭阳分中心:7011632

 

附件:2024年度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情况汇总表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54-2088806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浏览器    网站地图

网站访问量: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