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任务和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6日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任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本级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

1、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广大职工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办事公开工作细则,实行政策法规公开、职责任务公开、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全面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3、严格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区、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厅局的管理办法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切实管好、用活住房公积金,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树立窗口形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全方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打造开拓型、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管理型行业,树立良好的文明服务窗口形象。

5、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民主决策,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不谋私利,忠实履行职责,热情服务于民。

欢迎社会各界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2088806



主办单位: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54-2088806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浏览器    网站地图

网站访问量: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