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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指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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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已经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批复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2017年支出预算安排的具体原则和标准为:

一、个人部分

1、人员工资经费按2016年10月在册在编实有人员计算安排(包括工会经费),年末据实结算。

2、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财政配套基数比例安排,年末据实结算。

二、公用部分

根据单位2016年10月在编实有人数、市车改办核准留用的编制内行政公务车辆数和综合公用经费标准核定(超编人员不安排公用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经费

1、依据单位工作性质、年度工作任务和上报的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数,安排单位项目支出经费(具体项目见附表)。要求各部门在项目执行中加强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安排的会议经费要严格按《市直部门会议费管理规定》的标准、审核程序执行;需政府采购和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经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全部调入国库实行集中支付,年终据实办理调库手续。

四、预算指标

2017年你部门支出预算共安排资金8387003.75元。

(一)预算安排支出指标8209979.14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4469979.14元,包括:人员支出4265610.02元,基本公用支出/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369.12元,特殊经费/元。

2、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374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指标为/元。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元,相应的支出指标/元,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元。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元,相应的支出指标为/元,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元。

(四)政府性基金征收计划为8000000.00元,相应的支出指标为177024.61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24.61元,项目支出/元。

(五)安排的计划控制数,根据你单位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另行下达。

五、关于贯彻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请各一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在《预算法》规定的十五日内向你部门下属各二级单位批复部门预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请各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固原市本级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固财预发[2013]783号)文件规定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说明模板及《2017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表》,在《预算法》规定的二十日内统一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2017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表

固原市财政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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