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任务,共为全市3265个单位27万余名缴存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37亿元。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根据人民银行挂牌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利率2.6%计息。结算的利息,已全部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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