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信息数据的使用,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个人信用信息能及时、准确地服务于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办法》、《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异议信息处理规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我“中心”研究制订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报告使用办法》,从
2010
年
5
月
1
日
起
全面实施。
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的杜绝贷后风险,降低贷款逾期率,为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构筑了坚实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