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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文章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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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1-16

一、贷款政策“大松绑”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首套、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25%降低到20%。

3、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数额使用比例由原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

5、贷款最长年限由原20年延长到30年。

6、新购住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原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

7、原为他人担保和本人及配偶名下商业银行贷款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5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20万元。

8、原缴存满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缴存满6个月即可.

9、因助学贷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原贷款还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限制。

10、直系亲属间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范围“再扩大”

1、十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房屋装修时可提取,最高提取额度10万元。

2、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1.5万元。

3、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还贷方式可自由选择。

5、原自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以提取,延长至三年内可提取。

6、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7、除患23种大病可提取外,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审批环节“再简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单位不需出具其收入证明。

2、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单位不需出具介绍信。

3、租住房屋提取时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4、因租住房屋、房屋装修、支付物业管理费、患大病等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批,由各服务窗口严格把关、严格复核后直接办理。

5、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首次提取时建立电子档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后提取时除身份证明外,不再提供其它材料;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以后提取时除身份证明、还款流水证明外,不再提供其它材料。

欢迎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2088336和2088807固定电话及通过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咨询、查询有关政策规定和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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