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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文章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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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03

2015年二季度,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人数和新增归集额、提取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平稳增长,主要业务指标实现预期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良好。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上半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26亿元,截至6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37.29亿元。  

——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和人数。上半年新增缴存单位5个,新增缴存人数3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6个,下降54.5%。截至6月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076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3个,增长1.22%;缴存职工49948人,比去年同期减少668人,下降1.32%。

——住房公积金提取。上半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92亿元,同比增长12.01%。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41亿元,同比增长10.24%;退休等销户提取0.51亿元,同比增长17.30%。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4.96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40.12%。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上半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8亿元,同比减少35.46%;发放户数647户,同比减少41.76%。截至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23.68亿元,余额11.66亿元。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5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3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13‰,比去年同期下降0.04个千分点。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420.86万元,业务支出942.61万元,实现增值收益3478.25万元,同比增长113.37%。

二、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持续增长,增幅趋缓。

二季度,住房公积金新增单位和缴存人数增加较少,且新增缴存单位多为非公企业,单位开户缴存人数多为10人以内,缴存基数相对较低。另外,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因年度结息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相应减少。二季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1.93亿元,同比下降5.31%,占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26亿元的59.20%。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虽保持了持续增长,但增幅趋缓。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持续增加,提取金额不断增大。

5月份以来,我市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了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房屋装修提取业务,扩大了职工患大病提取范围,增加了职工租赁房屋提取额度。二季度,共为2760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亿元,分别比一季度增长1.81%和13.33%,比上年同期增长3.22%和17.2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平稳增长,户均贷款额逐年上升。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新建项目和开发楼盘少,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平稳,居民住房投资消费趋于理性。随着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控,近期职工购房消费需求和贷款规模不断回暖。二季度,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0.87亿元,较一季度增长42.21%,贷款规模增长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剔除固原西南新区职工统建房集中申请贷款因素的影响,贷款规模基本趋于平稳状态。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比2014年年底下降了1.98个百分点。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户均贷款22.9万元,约占购房总价的68.5%。

三、近期关注的重点

(一)全区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产生积极影响。

今年4月份,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强有力的作用。

(二)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再扩大”,贷款政策“大松绑”。

1、提取方面

(1)启动房屋装修提取业务,最高提取额度10万元。

(2)调整支付房租提取业务,最高提取额度1.5万元。

(3)物业管理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4)调整提取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可自由选择。

(5)延长购房提取时限,由原来自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以提取,延长至三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放宽直系亲属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7)放宽患大病提取范围,在原规定患23种大病提取的基础上,对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贷款方面

(1)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到20%。

(2)提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数额使用比例由原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

(3)调整贷款使用新购住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原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

(4)放宽贷款限制条件,将原为他人担保和名下商业银行贷款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5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20万元即可申请贷款。

(5)降低门槛,由原来缴存满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助学贷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原贷款还清,可以申请贷款。

(6)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7)放宽直系亲属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以缴存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固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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