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首笔组合贷款完成发放,标志着组合贷款业务在中心成功落地。
近日,购房职工冒先生提交了组合贷款申请,针对首笔组合贷款,中心高度重视,与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客户办理,对整个流程中的堵点、难点、风险点进行梳理,并逐一解决。各环节紧密衔接,各岗位积极协作,为冒先生成功发放组合贷款97万元。
冒先生对中心的办理效率赞不绝口,他激动地说:“我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首位办理组合贷款的客户,同时也是首位享受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单职工贷款上限提高至60万元’的缴存职工,我很荣幸。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组合贷款政策帮助我解决了买房的大问题,我对中心和银行的服务非常满意。”
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不足部分可由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借款人的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相较于单纯使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额度更高,弥补了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相较于单纯使用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利率适中,能为购房人大大节省贷款利息。组合贷款业务的开通,不仅有利于缓解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更有利于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更好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努力满足职工“住有所居”的愿望,不断探索更加惠民、便民、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用行动担当起“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