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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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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7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包括:租赁公租住房和租赁商品住房二种类型。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4.1.4,4.1.5;《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石房中发〔2023〕23号)。

二、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但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2.提取人夫妻双方均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

5.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取得租赁手续一年内办理(以租赁合同日期为准)。

三、办理材料

租赁公租住房:身份证(缴存职工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身份证(缴存职工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多孩家庭(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无房办理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多孩证明(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注意事项:

①公租住房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商租住房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0元;缴存职工是多孩家庭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为18000元/年,房产网能核实月租金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提取。在年度提取限额内提取次数不限;

②在办理中发现缴存地有营业房的,不得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③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出具工作地无房证明并对工作地情况和无房情况作出承诺(工作地仅限石嘴山市辖区)。

四、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52-2688756 0952-2688757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 联系电话:0952-3810160 0952-3810161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952-3810163 0952-3810164

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六、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需要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资金去向

资金转入缴存职工在中心预留的银行卡内。

八、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九、办理时间

大武口、平罗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惠农管理部办理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一、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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