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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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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7

一、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石房金管字〔2024〕2号)第五章二十三条、三十五条。

二、申请条件

石嘴山市辖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项目的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并满足下列条件:

1.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2.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当年未办理过提取业务。

三、办理材

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缴存职工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要件资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已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实际自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三年内)。

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一次加装电梯行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同一套房屋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扣除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自筹资金。

3.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在夫妻账户余额小于加装电梯发票载明金额的,只能提取账户内现有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

4.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的,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还不得超过各所有权人所占份额 ; 未明确份额的 , 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自筹资金。

5.办理材料全部为原件。

四、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52-2688756 0952-2688757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 联系电话:0952-3810160 0952-3810161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952-3810163 0952-3810164

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六、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需要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资金去向

资金转入缴存职工在中心预留的银行卡内。

八、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九、办理时间

大武口、平罗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惠农管理部办理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一、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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