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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抵押物预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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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6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7.2.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3.2.8.8

二、申请条件:

公积金贷款后,已登记预抵押房产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及时办理“贷款抵押物预转现”业务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事流程:

公积金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回《取件单》--办结

四、办理材料:

a.借款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b.配偶办理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

借款人须先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资料。

六、办理渠道:

1.线上预约申请;

2.线下申请办结。

七、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八、办理机构地址: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惠农区惠安大街990号)。

借款人须前往贷款申请管理部办理。

九、咨询电话: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12329

十、收费标准:无费用

注:申请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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