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7.1,7.2,7.3,7.6,7.8;《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3.2.11,3.2.8.8,3.2.9.8,3.2.11.8
二、申请条件:
在贷款还款期内,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属跨省通办事项);借款人变更(婚姻状况变更)、还款账户等发生变更。
三、办理材料:
(1)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供材料:a.借款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b.配偶办理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
(2)还款账户变更
提供材料:a.借款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变更后)即可。b.配偶办理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变更后)。在贷款发放后变更。
(3)借款人变更(婚姻信息变更,仅限增加借款人配偶信息)
提供材料: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婚姻关系变更仅限增加借款人配偶信息。在贷款发放后变更。
(4)其他变更(包括家庭固定电话、紧急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电话变更及其他个人信息)
a.借款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b.配偶办理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
以上办理材料均为原件。
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业务注意事项:
(1)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可由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也可使用主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可同时使用)偿还贷款。其中自筹资金的,一定要告知申请人先将资金转入还款储蓄卡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合同变更,中心按照约定还款日扣划资金还款。
(2)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应在偿还贷款1次后办理,一年办理一次。
(3)提前归还贷款业务必须还至当前月后才能办理。
2.借款人变更业务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贷款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能变更借款人,解除婚姻关系后,仍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婚姻信息变更(增加配偶)须两人到场签字。
(2)婚姻信息变更前,应核实配偶公积金贷款情况,如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之和大于3次及3次以上的情形,不允许办理婚姻信息变更业务。
四、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六、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七、办理机构地址: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52-2688756 0952-2688757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 联系电话:0952-6026281 0952-3816080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952-3810163 0952-3810164
借款人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八、咨询电话: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12329
九、收费标准:无费用。
注:申请无需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