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3、能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
4、具有三级以上(含)房地产开发资质。
5、同意接受管理中心对贷款资金的监管。
二、预售楼盘项目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已取得立项批文;
2、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3、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4、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未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或已办理贷款抵押登记但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意按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其抵押范围内的在建房屋预售,并放弃相应的抵押权;
5、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到位情况好;
6、项目地理位置、市政设施配套及交通条件等情况良好。
三、按揭协议签定流程
1、开发企业填写《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开发企业提供签订按揭协议书所需材料送管理中心审核;
3、管理中心现场查验楼盘工程进度;
4、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按揭贷款协议。
四、开发企业申请签订按揭协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1份)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1份)
5、开发资质证原件(复印1份)
6、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原件(复印1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1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1份)
9、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1份)
10、建设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1份)
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复印1份)
12、经会计师事务所验审的财务报表(上年末和本年最近一期)原件(复印1份)
1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1份)
五、其他事项
1、对一个开发项目多个预售许可证可只签订一份协议书;
2、因工程进度不够而未签订按揭协议的楼栋,待工程进度符合要求后,填写《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补充签订确认表》(见附件2),经管理中心查验现场确认,符合要求的增加至原按揭协议书中,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于滚动开发的项目,且该项目首期已与管理中心签订过按揭协议书的,填写《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补充签订确认表》,补齐二期相关资料送管理中心审核,经管理中心查验现场确认符合要求的,可增加至首期按揭协议中,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区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揭协议的签订工作。各分中心只负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开发项目资料的受理、初审,未经中心法人授权,不得与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