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登上“黑名单”的人员除在媒体上曝光之外,还将对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造成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工作,预防信贷潜在风险,增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诚信意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3年8月制订出台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凡在该中心业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处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将被记入“黑名单”。
近日,银川中心监察审计处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今后,“黑名单”将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登上“黑名单”的人员将被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两类业务:三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三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限制期从确认进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再次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限制期从中断之日重新计算。
同时,经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