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决定在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
4月22日,在全区“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上,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导集体签订了《宁夏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公约》,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德军副厅长对开展“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把“优质服务年”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之星、巾帼文明岗、优质服务窗口和青年文明号等为载体,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二是狠抓窗口建设,业务办理大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胸牌上岗。三是优化前台业务服务流程,大力推行实施“一站式”业务办理,为缴存职工提供“一条龙”服务。四是重点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完善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五是创新服务形式,主动深入基层,建立电话服务热线,积极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专业网站,开设公积金主要业务办事流程的场景式栏目和与百姓互动的公积金论坛,努力建设一个内容更全、功能更多、服务更优的公积金专业性网站。六是合理配备窗口服务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干部知识结构,提升干部综合素质,要选用业务能力强、作风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到一线岗位服务。七是群策群力,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民主,各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我为公积金发展献一策”活动,发动公积金系统全体人员为我区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八是以“优质服务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本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注意收集典型事例,组织优质服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充分展现公积金系统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