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正式执行。
《通知》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提取申请人按照《通知》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此外,同一缴存职工有多套既有住宅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为便于所有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的受托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处或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备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