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金管)发〔2020〕4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315人,其中在编196人,非在编11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本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029家,实缴单位9954家,净增单位288家;新开户职工7.08万人,实缴职工65.63万人,净增职工2.91万人;缴存额106.79亿元,同比增长9.90%。2019年末,缴存总额892.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8%;缴存余额326.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3%。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73.04亿元,同比增长5.82%;占当年缴存额的68.40%,比上年减少2.6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66.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4万笔67.60亿元,同比增长1.0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0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31万笔585.16亿元,贷款余额266.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5%、13.06%、8.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73%,比上年末减少2.0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90亿元。其中,活期2.7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34亿元,1年以上定期17.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1.73%,比上年末减少2.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95331.08万元,同比增长9.25%。其中,存款利息13404.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1882.3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4.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3884.80万元,同比增13.3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830.20万元,归集手续费1049.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67.70万元,其他237.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1446.29万元,同比增长4.32%;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46.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653.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46.3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311.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835.0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977.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870.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6183.35万元,同比增长10.58%。其中,人员经费3360.95万元,公用经费503.02万元,专项经费2319.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77.55万元,逾期率0.80‰。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46.4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977.7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1.1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2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98%、4.64%和9.9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59%,国有企业占12.84%,城镇集体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 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5%,其他占1.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51%,国有企业占29.90%,城镇集体企业占3.19%,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其他占0.60%;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3%,国有企业占19.65%,城镇集体企业占2.09%,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1.2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2019年,22.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3.0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0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90%,租赁住房占2.04%,其他占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1%,出境定居占0.49%,其他占3.0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7.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15%,比上年末减少2.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917.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6%,90-144(含)平方米占81.48%,144平方米以上占12.85%。购买新房占73.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8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49%,30岁-40岁(含)占39.04%,40岁-50岁(含)占19.07%,50岁以上占6.40%;首次申请贷款占85.5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43%;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375笔91152.6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482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3014.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70%,比上年增加7.0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对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名称、要件、流程、时限、表单及监督考核等作出统一规范和优化,涵盖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电子稽查和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等六大业务板块,为全区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业务、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对于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环节、精简要件,实现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办件高效化、数据精准化、风险可控化,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部门联办”,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提档升级,推动住房公积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线索排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等两个指导性文件,努力营造风清气朗发展环境。通过实施细化梳理完善线索台账、深入摸排及时移交线索、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深化专项治理四方面具体措施,并采取集中座谈、电话督导、明查暗访等形式,扎实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信息化建设、服务改进情况。实现与自治区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统计等部门信息共享协查,指导各中心不断强化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监督管理,各项业务线上办理率超过50%,并指导全区6个中心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交换平台,不断深化“网上办”。持续推进依托商业银行网点扩大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工作,全区新增代办网点8个,不断深化“就近办”。积极支持各中心立足银川都市圈建设,探索跨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应用,指导银川中心和区中心推进跨中心按月对冲业务线上办理,依托区中心推进与税务、不动产等部门开展“一网通办”试点探索,不断深化“协同办”。在武汉大学举办“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能力。
(四)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被共青团中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被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表彰为“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18年度“优秀分厅”;2人荣获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2018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获得宁夏“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获得市直机关工委“五星级党组织”荣誉称号,并被授予“公积金·惠万家”党建品牌;平罗管理部办事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获得市级“青年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固原市文明单位”、优质服务“红旗窗口”,6名职工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保持“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