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银川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预缴2023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事宜、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多子女无房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事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事宜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银川中心)为银川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8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65人。
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839家,净增单位1307家,新开户职工6.74万人,净增职工1.56万人。实缴单位8603家,实缴职工49.98万人,缴存额104.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91%、6.02%、3.66%。其中,银川中心缴存额71.35亿元,同比增长5.28%;区直分中心缴存额32.72亿元,同比增长0.31%
2023年末,缴存总额940.93亿元,同比增长12.44%。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626.81亿元,同比增长12.84%;区直分中心缴存总额314.12亿元,同比增长11.63%。缴存余额290.20亿元,同比增长6.8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银川中心8家,区直分中心4家。
(二)提取:2023年,19.8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5.55亿元,同比增长33.23%。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57.44亿元,同比增长30.52%;区直分中心提取额28.11亿元,同比增长39.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20%,比上年增加18.2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650.7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4%;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429.03亿元,同比增长15.46%;区直分中心221.70亿元,同比增长14.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在原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06万笔、52.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62%、86.25%。其中,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15万笔、41.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67%、102.87%;区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91万笔、10.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59%、42.0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78亿元。其中,银川中心27.07亿元,区直分中心11.7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8万笔、549.69亿元,贷款余额204.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7%、10.60%、7.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47%,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64%,比上年末增加2.39个百分点;区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67%,比上年末减少4.1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银川中心8家,区直分中心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788笔、98500.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7392.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4032.21万元。全部异地贷款均为银川中心发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3.89亿元。其中,活期0.00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0.55亿元,1年以上定期35.4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88亿元。其中,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58.76亿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5.1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47%,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79547.06万元,同比增长1.26%。其中,银川中心56426.11万元,区直分中心23120.95万元。业务收入中存款利息17558.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1979.73万元,其他8.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3643.15万元,同比增长3.51%。其中,银川中心29060.42万元,区直分中心14582.73万元。业务支出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629.36万元,归集手续费1323.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5903.92万元,同比下降1.35%。其中,银川中心增值收益27365.70万元,同比增长4.98%;区直分中心增值收益8538.22万元,同比下降 17.32%。增值收益率1.30%,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2.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4.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456.7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53.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139.89万元。
其中,银川中心23930.28万元,区直分中心9209.6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03.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5376.75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176844.19万元,区直分中心提取98532.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799.00万元,同比减少11.91%。其中,人员经费1496.18万元,公用经费104.6万元,专项经费1198.22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82.21万元,同比下降24.39%。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54.81万元、55.78万元、771.62万元。
区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16.79万元,同比增长17.25%。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1.37万元、48.82万元、426.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3.56万元,逾期率0.14‰,其中,银川中心逾期率0.10‰,区直分中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03.54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4%,国有企业占32.32%,城镇集体企业占2.50%,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3%,灵活就业人员占0.08%;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83%,国有企业占14.85%,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9%,灵活就业人员占0.26%;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40%,租赁住房占2.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9%,高收入占4.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5.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72%,比上年末下降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463.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7%,90-144(含)平方米占83.92%,144平方米以上占12.21%。购买新房占71.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2%,30岁-40岁(含)占45.38%,40岁-50岁(含)占16.76%,50岁以上占5.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2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76%;中、低收入占94.64%,高收入占5.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85%,比上年增加32.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
2023年,银川中心积极开展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专题调研,经管委会研究审议通过了《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探索建立“覆盖范围广”“准入无门槛”“缴存更灵活”“转移更便捷”“退出更自由”“贷款利息低”“享受权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了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服务的整体升级。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申请提取1次,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每年21600元。加大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孩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640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至31200元。2023年共办理租房提取34579笔,提取金额24250.36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32.93%、66.55%,有效提高了“租购并举”支持力度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管理机构和职能没有变化。银川中心受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宁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8家银行,区直分中心受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等4家银行;均未发生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政策。一是调整缴存基数上限。2023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30135元,职工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7232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一类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95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840元。二是修订完善《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调整提取政策。一是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职工前期资金周转压力。二是修订完善《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3.调整贷款政策。一是降低新建商品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至20%。二是推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是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将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分别额外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四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标准。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银川中心在服务改进上,一是优化归集提取业务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梳理归集提取业务服务事项,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制定《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精简归集提取类审批要件15个,缩减承诺办结时限16项。二是加快提取业务自动化审批进程,缩减业务审批环节。将解除劳动关系、租房提取等由三级缩减为两级审批;转出本市、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等由三级审批优化为系统自动审批。三是全面推行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和“跨省通办”“亮码可办”,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全部个人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14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全程网办”和“全程掌办”,15项公积金归集业务“全程网办”,13项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2023年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49.33万笔,提取业务网上办结率达88.98%。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归集业务27.78万笔,归集业务网上办结率达到87.50%。2023年度被银川市政务服务系统通报表扬为“网上办”事项覆盖率最高和“跨省通办”办件量最多的单位。四是创建公积金服务“易”品牌,打造公积金15分钟服务圈。通过数字化手段,整合服务资源,下移服务重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打造“地点易触达、需求易感知、政策易掌握、业务易办理、跨域易协同”的住房公积金“易”服务机制。
区直分中心在服务改进上,一是全面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全网通办,并在手机端上线“跨省通办”专窗,为异地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2023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434笔。二是配合完成员工录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企业职工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公民身后事“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三是与银川中心合作持续推进跨中心逐月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四是举办三期缴存单位经办人业务培训班,共803个单位1000余人参加培训,编制印发业务操作手册,获得单位经办人的一致好评。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银川中心“智慧公积金”项目完成验收,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公积金贷款数据的征信信息报送工作,经过6个轮次的数据报送工作,成为全区首家完成人行征信数据上报验收工作的中心;利用人社厅个人社保信息接口实现了“离退休提取”业务的自动化审批;利用人行个人征信数据实现了贷款借款人的征信报告解析;利用住建厅房产信息和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信息完成了“租房提取”的自动化审批。
区直分中心顺利完成2023年度公积金内网业务系统等保测评工作;顺利通过了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和党委网信办组织的三次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的考验;完成了住建部数据共享接口对接项目的上线工作,实现了公安、人社、民政等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查询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信息的查询。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银川中心先后荣获全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政务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单位”“最美服务窗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区直分中心先后荣获“2022年度先进集体(优秀分厅)”“自治区工人先锋号”“自治区法治社会实践站”“2022年度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1名同志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注:本报告各项数据为银川中心、区直分中心两家机构的合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