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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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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审计署住房公积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竞争性方式增加两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请示》《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试行)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银川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62人。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隶属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全市新开户单位1404家,净增单位1157家,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单位1392家,净增单位1160家;全市新开户职工6.25万人,净增职工2.65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5.63万人,净增职工2.45万人;全市实缴单位7296家,实缴职工47.14万人,缴存额100.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85%、5.96%、24.88%,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6482家,实缴职工37.35万人,缴存额67.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1.8%、7.02%、22.75%。2022年末,全市缴存总额836.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3%,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555.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全市缴存余额271.68亿元,同比增长15.36%,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183.87亿元,同比增长14.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全市16.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银川中心12.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市提取额64.21亿元,同比增长4.92%,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44亿元,同比增长4.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95%,比上年减少12.18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93%,比上年减少11.02个百分点。2022年末,全市提取总额565.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2%,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371.59亿元,同比增长13.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81万笔28.2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10%、21.68%。

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33万笔20.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39%、21.76%。其中,银川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1万笔14.79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3万笔1.00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13万笔0.87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85万笔1.23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7万笔0.4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29万笔1.89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9万笔0.37亿元。

2022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06亿元。

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57亿元。其中,银川本部17.26亿元,灵武分中心1.21亿元,永宁分中心1.08亿元,贺兰分中心1.52亿元,宁煤分中心4.09亿元,铁路分中心2.16亿元,宁东分中心0.25亿元。

2022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9万笔497亿元,贷款余额190.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1%、6.03%、减少2.79%,其中银川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4万笔346.66亿元,贷款余额131.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4%、6.30%、减少2.03%。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15%,比上年下降13.11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25%,比上年末减少12.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26笔30827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889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9364.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90.65亿元。其中,活期0.00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4.61亿元,1年以上定期20.4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63亿元。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60.74亿元。其中,活期0.0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91亿元,1年以上定期11.7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15%,比上年末减少13.11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25%,比上年末减少12.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全市业务收入78558.53万元,同比增长10.81%。存款利息15608.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2926.7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63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收入55267.89万元,同比增长14.00%。存款利息12278.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971.0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全市业务支出42164.59万元,同比增长7.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876.67万元,归集手续费1037.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78.78万元,其他3671.32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支出29200.35万元,同比增长7.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945.57万元,归集手续费828.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4.58万元,其他3671.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全市增值收益36393.94万元,同比增长14.34%。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增值收益26067.54万元,同比增长22.51%。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54.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139.89万元。

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37.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30.28万元。

2022年,全市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89.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342.56万元。

银川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137.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43.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6710.09万元,上缴贺兰财政549.19万元,上缴灵武财政759.12万元,上缴永宁财政725.38万元。

2022年末,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11.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919.99万元。

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2.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007.86万元。其中,银川本部提取83988.41万元,宁煤分中心提取35182.99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9762.86万元,贺兰分中心提取4630.27万元,灵武分中心提取7242.65万元,永宁分中心提取6124.63万元,宁东分中心提取5076.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3177.37万元,同比减少0.69%。其中,人员经费1513.38万元,公用经费250.11万元,专项经费1413.88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24.89万元,同比下降3.64%。其中,人员经费909.67万元,公用经费145.87万元,专项经费1169.35万元。其中银川本部管理费用支出2174.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09.67万元、131.59万元、1133.73万元;永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62万元、1.04万元;贺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2.91万元、2.69万元;灵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62万元、2.52万元;宁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0.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08万元、0.0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4.02万元、26.14万元;宁东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03万元、3.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0.32万元,逾期率0.20‰,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23万元,逾期率0.10‰,其中,银川本部0.14‰,灵武分中心0‰,永宁分中心0.01‰,贺兰分中心0‰,宁煤分中心0.05‰,铁路分中心0.06‰,宁东分中心0‰。全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11.27万元,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2.41万元。2022年,全市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全市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0%,国有企业占32.75%,城镇集体企业占4.00%,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2%,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银川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39%,国有企业占29.47%,城镇集体企业占4.17%,外商投资企业占1.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全市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78%,国有企业占13.76%,城镇集体企业占1.88%,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8%,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8%,国有企业占10.93%,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1.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7%,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全市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35%,租赁住房占2.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9%,出境定居占0.65%,其他占0.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3%,高收入占3.47%。

银川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78%,租赁住房占2.8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0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4%,高收入占3.1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全市支持职工购建房72.86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5%,比上年末减少2.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650.19万元。

银川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53.9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93%,比上年末减少1.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235.81万元。

全市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4%,90-144(含)平方米占83.98%,144平方米以上占10.88%。购买新房占71.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8%,90-144(含)平方米占85.48%,144平方米以上占9.14%。购买新房占71.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全市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5%。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4%。

全市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50%,30岁—40岁(含)占46.06%,40岁—50岁(含)占19.88%,50岁以上占8.56%;首次申请贷款占76.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85%;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银川中心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20%,30岁-40岁(含)占45.47%,40岁-50岁(含)占19.99%,50岁以上占9.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77%;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22%,比上年减少28.53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74%,比上年减少28.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实行企业阶段性缓缴,提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租房提取金额从16200元提高至20000元。2022年有24家企业1312人申请缓缴,缓缴金额为294.36万元;10169人申请租房提取,提取金额10185.05万元。

2.自2022年6月至1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管理中心逾期率0.10‰,逾期笔数25笔,逾期贷款额137.23万元,已有6位职工申请减免罚息。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2笔,申请金额11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2年度,管理中心通过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开招标两家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两家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银川分行、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目前,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8家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上限。2022年度调整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7906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6698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1950元,二类区为1840元执行。

2.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在区外购买的自住住房购房款,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

3.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25倍。延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年限。房屋使用年限要求从20年延长到不得超过25年。全面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范围。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标准。

4.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四减一优”,精简要件27个。全面推行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一门办”和“跨省通办”,实现全市“无差别、同标准”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大力打造线下“15分钟服务圈”,已实现全部个人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13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全程网办”和“全程掌办”;14项公积金归集类业务“全程网办”,10项业务“跨省通办”。

2.建立健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发展机制,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召开首届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研讨交流会,完善黄河骨干数字通道和数字黄河链建设,持续深化黄河流域城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应用、异地互认互贷等六大战略合作机制。成为沿黄9省市2023年度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合作联席会议轮值主席,切实担负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使命担当。

3.深入落实政务服务“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四项制度和“好差评”评价率、事项覆盖率等四项政务一体化指标,编制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设置“事难办”反映窗口,为群众提供兜底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智慧公积金”一期项目顺利实施,住房公积金三大类27项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引入人工智能AI技术提升智能客服的线上服务能力,线下在服务大厅和合作银行网点增配公积金自助服务终端。编制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容灾体系,实现“双云两备”,保障数据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了原有业务系统核心硬件设备服务超10年的重大隐患,还使业务系统真正达到住建部业务数据贯标标准,为今后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管理中心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全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先进单位、全市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先进单位、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机关支部被授予四星级基层党支部。2022年1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武分中心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被国家住建部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

注: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为银川中心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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