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关于销户处置长期封存帐户事宜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中心内设4个科室,派出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6名,其中,在编26名,非在编10名。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84家,净增单位49家;新开户职工10762人,净增职工2660人;实缴单位1314家,实缴职工7.78万人,缴存额13.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8%、6.87%,39.33%。2022年末,缴存总额107.7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03%,缴存余额40.42亿元,同比增长16.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22年,2.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65亿元,同比增长11.68%;占当年缴存额的57.74%,比上年减少14.2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7.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0笔2.7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1.66%、22.73%。其中,大武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9笔1.43亿元,平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笔0.81亿元,惠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笔0.48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亿元。其中,大武口管理部1.67亿元,平罗管理部0.71亿元,惠农管理部0.5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11笔50.2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38%、5.73%、贷款余额17.6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57%,比上年减少7.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3笔1612.6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2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69.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59亿元。其中,活期1.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4亿元,1年以上定期15.4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3.57%,比上年减少7.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1312.61万元,同比增长9.7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538.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746.37万元,其他收入27.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932.12万元,同比增长12.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43.91万元,归集手续费13.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59万元,其他支出4.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380.49万元,同比增长6.51%。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19.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6.8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6.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10.0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2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614.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004.56万元,同比增长10.4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0.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3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97.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万元,逾期率0.05‰。其中,大武口管理部0.05‰,平罗管理部0,惠农管理部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22.7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帐。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2%,国有企业占22.25%,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2.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灵活就业人员占0.94%,其他占1.74%。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9%,国有企业占6.06%,城镇集体企业占3.08%,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0.94%,其他占2%。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8%,租赁住房占2.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6%,其他占4.84%。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5.54%,比上年减少2.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可少支付购房利息4414.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6%,90-144(含)平方米占80.37%,144平方米以上占14.57%。购买新房占66.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86%),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占33.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3%,30岁-40岁(含)占45.8%,40岁-50岁(含)占16.79%,50岁以上占6.18%。首次申请贷款占79.7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5%。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15%,比上年减少28.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2〕7号),中心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石公积金〔2022〕101号),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申请及租房额度提高等政策。2022年,办理贷款延期还款4笔,享受租房额度提高提取297人412.91万元,助力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202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26元的三倍,即22878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549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下限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调整,本市包括大武口区、惠农区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平罗县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40元。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执行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中心出台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石房中发〔2022〕45号),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缓缴部分的公积金,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月31日。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逾期罚息予以退还,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人应在延期还款期满一个月内足额归还延期期间所欠贷款本息,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月31日。
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额度每户由15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简化租赁提取手续,取消缴存职工提供《无房证明》,经中心查询审核后办理。
四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只要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余额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倍数,可以先办理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五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六是进一步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石嘴山市范围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是结合石嘴山实际,制定“组合贷”实施细则,推行“组合贷”业务。
八是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2022年10月1日起,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为2022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发放(发放日期以贷款借据日期为准,下同)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期以上利率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高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高效化
一是制定《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安排》,持续推进职工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已累计清理长期封存账户11400个,涉及资金10877.89万元,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将服务提升行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推行服务标准化,积极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和服务承诺制度,积极开展延时、上门、预约、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300余次,以实际行动塑造好、维护好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四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通过设置缴存单位专管员,由各专管员对缴存单位进行全程管理和精准服务,进一步拉近中心与缴存企业、缴存职工的距离,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贴心的服务。五是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石嘴山议政网、中心网站等平台,倾听群众“心声”,及时分析网民诉求,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回复网民诉求和办理转办件80件,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整改率达到100%。六是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覆盖范围,提高办理效率,方便办事群众。2022年,办理“跨省通办”业务32笔,全国异地转移接续业务1948笔。
2.优化业务办理,实现服务惠民化
一是协调银川、贺兰不动产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移交线上抵押业务纸质资料,完成在线异地抵押,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事。二是推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和合作协议,合理解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不足问题。三是优化业务系统,增加住房公积金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满足缴存职工不同需求,为缴存职工提供贷款还款多种选择方式。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网厅及业务系统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操作流程,简化了无房证明和房产备案信息查询证明要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要件和无房产承诺,即可办理租赁住房提取。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实施档案电子化项目,完成电子档案系统的开发、测试、上线,实现档案在线采集、调阅、复用,推进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极大地方便办事群众。二是引入电子签章服务,实现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办事群众通过CA签字、电子签章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纸质签名文件,在保证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实现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无纸化,贷款业务部分无纸化,使电子化数据可溯源,数据合法合规。三是深化“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开发上线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功能,实现离退休提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等5个服务事项“掌上办、移动办”。四是进一步优化政务云系统安全策略配置,系统的运行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系统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荣誉情况。
2022年1月被评为“石嘴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2月大武口管理部被国家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022年4月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上述情况。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