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中心内设4个科室,派出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4名,其中,在编25名,非在编9名。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0家,净增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11274人,净增职工1538人;实缴单位1346家,同比增长2.44%;实缴职工7.76万人,同比减少0.26%;缴存额12.71亿元,同比减少4.08%。2023年末,缴存总额120.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9%,缴存余额43.12亿元,同比增长6.6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23年,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01亿元,同比增长30.85%;占当年缴存额的78.76%,比上年增加21.0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7.3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6笔3.4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6.79%、25.74%。其中,大武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9笔1.37亿元,平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5笔1.5亿元,惠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笔0.55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5亿元。其中,大武口管理部1.82亿元,平罗管理部0.83亿元,惠农管理部0.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57笔53.6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71%、6.81%,贷款余额1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24%,比上年减少2.3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0笔2551.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47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13.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99亿元。其中,活期1.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41.24%,比上年减少2.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1825.01万元,同比增长4.5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242.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581.49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6503.73万元,同比增加9.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358.89万元,归集手续费8.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8.95万元,其他支出6.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321.28万元,同比减少1.1%。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45.67万元(调减1.72万元),调减后为1243.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41.6万元(调增1.72万元),调增后为4043.3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19.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6.8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56.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57.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72.17万元,同比增加6.7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4.5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16.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6万元,逾期率0.17‰。其中,大武口管理部0.17‰,平罗管理部0,惠农管理部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56.71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1%,国有企业占21.52%,城镇集体企业占1.98%,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1%,其他占0.64%。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75%,国有企业占6.59%,城镇集体企业占2.67%,外商投资企业占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灵活就业人员占1.2%,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1%,租赁住房占2.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6%,其他占5.12%。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53%,比上年减少6.01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可少支付个人住房贷款利息3348.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5%,90-144(含)平方米占73.57%,144平方米以上占21.78%。购买新房占70.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9%),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占29.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4%,30岁-40岁(含)占47.36%,40岁-50岁(含)占13.85%,50岁以上占4.75%;首次申请贷款占83.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8%。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51%,比上年增加15.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依据《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202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31元的三倍,即2499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5998元。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执行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中心印发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石房中发〔2023〕23号),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石嘴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缴存职工先购房提取后申请贷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只要个人(含配偶)账户余额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倍数,可以先办理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二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是提高可贷款额度倍数。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
四是调整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准入条件。“个体工商户在石嘴山市办理营业执照且从业3年以上”准入条件调整为“个体工商户在石嘴山市辖区内办理了营业执照且正常从业1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取消“拥有本市户籍”限制条件。
五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至16000元/年。
六是适当放宽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职工是多孩家庭的,无住房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时,最高提取额度提高为18000元/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40倍。
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业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安排,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切实解决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难题,印发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房中发〔2023〕46号)。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贷款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四级四同”涉及住房公积金41个事项,规范编制实施清单,按清单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办事服务,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同时精简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个人账户状态变更等5个办理事项的证明材料7项,减少填写表格2张。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求及简化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取消了由缴存职工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等4项证明材料,转为由中心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资料,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二是印发《关于明确多人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不断强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阻止防范7起骗提行为。加大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力度,对700笔再交易住房提取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对查实的违规骗提套取的15名缴存职工,责令限期退还提取资金,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3至5年内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同时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要求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引导。截至2023年末,骗提套取的职工已退回资金98.78万元。
三是持续推进封存账户清理,对符合销户的封存账户建立台账,遏制封存账户增量,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2023年末,累计清理封存账户11715个14803.98万元。
四是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贷款业务咨询事项的通知》《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提取业务“主动提醒”办理提升宣传服务精准化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让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五是大力推广商转公直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惠民举措,2023年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18笔885.2万元,办理跨地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10 笔720万元。
六是对市辖13个新建、续建项目开展住房公积金进楼盘活动,分批次对银川市23家已备案项目楼盘开展回访,重点对在建项目进展、目前销售状况、已竣工楼盘转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现场解决项目楼盘在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石嘴山市缴存职工在外市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帮助。
七是推行“亮码可办”服务,异地缴存职工在申请开具公积金基本信息、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公积金贷款信息3项纸质证明,可通过“电子码”进行在线开具、后台查验,无需到缴存地打印相关纸质文件,为缴存职工提供便利。
八是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全年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104.42万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常态化开展延时、预约、上门、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480余次,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九是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石嘴山议政网、中心网站等留言平台,及时分析网民诉求,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
十是推动落实“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不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丰富线上业务办理事项,拓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在开通13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18个业务事项可通过“全程网办”实现“跨省通办”,创新推出跨中心房产协查、个人身份信息、婚姻关系核实等业务的“跨省通办”。全年累计通过“跨省通办”为异地职工办理业务300余笔。
十一是推行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电子签章和表单固化功能,业务办理过程中不产生纸质档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开发电子档案复用功能,对夫妻办理同一笔提取业务、同一类型业务每年办、单位开户和网厅开户等三类业务采取档案复用功能,方便缴存职工办事。
十二是开展基础数据治理,印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2023年年度缴存基数核定的通知》,组织各缴存单位对单位账户信息和个人缴存信息进行核对,修改补充完善基础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让缴存职工享受到数字化发展便利。2023年完成1143个缴存单位70532名缴存职工缴存账户基本信息核对工作,经住建部数据质检工具检查,161项共计9769774条数据合格率为99.61%。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对中心获取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共享开放等数据活动进行了规范,并对数据进行了分级分类保护。
二是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系统登录密码管理,对中心所有U盘进行分域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强制定期更换,实现了由制度管理转向技术管控。
三是组织开展了网络安全培训活动,以网络安全现状作为切入点,将网络安全发展的新动态、新理论和新信息传递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网络安全意识。
四是进一步丰富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业务办理功能,大力宣传和推广线上业务,实现个人信息线上多渠道查询、归集业务全程网办、提取业务线上高频办、贷款业务快速办,让缴存职工享受到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是率先在全区建成标准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电子档案功能,全力推进电子档案的全生命全链条管理。为更好的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流程再造和模式化优化,积极与自治区住建厅对接联系承办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发展现场交流会,并于2023年10月15日在石嘴山市顺利召开,全国22个住房公积金中心的100余人参会,中心在现场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六是完成住建部总对总征信信息接入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验收工作,经过前期数据测试、数据上报和程序修改,中心经过4轮上报通过人民银行的验收,是全区6家征信上报轮次最少通过征信验收的中心。
七是做好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个人征信信息授权采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授权采集的方法和步骤,以线上授权为主,柜台授权、预约上门授权为辅,积极推进征信授权补录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荣誉情况。
2023年10月被评为“石嘴山市网络安全保护先进单位”。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