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石嘴山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4个科,下设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9家,实缴单位1025家,净增单位21家;新开户职工0.51万人,实缴职工5.44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缴存额8.11亿元,同比增长2.14%。2018年末,缴存总额67.88亿元,同比增长13.57%;缴存余额27.02亿元,同比增长8.8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5.92亿元,同比下降10.17%;占当年缴存额的72.3%,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0.86亿元,同比增长16.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72%、26.38%。其中,大武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15亿元,平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82亿元,惠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2亿元。其中,大武口管理部1.18亿元,平罗管理部0.47亿元,惠农管理部0.3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5万笔36.48亿元,贷款余额14.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1%、10.95%、12.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83%,比上年增加1.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8年未融资,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7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4.06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7.4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83%,比上年增加1.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7667.42万元,同比增长7.53%。其中,大武口管理部5069.02万元,平罗管理部1231.26万元,惠农管理部1367.14万元;存款利息3253.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13.2万元,其他0.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266.07万元,同比增长11.46%。其中,大武口管理部2548.8万元,平罗管理部809.19万元,惠农管理部908.0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85.71万元,归集手续费1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2.09万元,其他34.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401.35万元,同比增长2.97%。其中,大武口管理部2520.22万元,平罗管理部422.07万元,惠农管理部459.06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9.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6.81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8.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20.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788.21万元,同比下降24.91%。其中,中心职工人员经费517.08万元,公用经费146.63万元,专项经费12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94万元,逾期率0.2‰。其中,大武口管理部0.2‰,平罗管理部0,惠农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14.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15.94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8.7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9%、1.84%和2.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66%,国有企业占16.78%,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1.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3%,其他占6.9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9%,国有企业占32.89%,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3.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其他占3.51%;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27%,国有企业占17.73%,城镇集体企业占5.75%,外商投资企业占9.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3%,其他占12.47%;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8年,3.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98%,租赁住房占2.5%,其他占0.8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19%(离退休提取占1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3%,其他占4.6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34%,比上年增加6.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缴存职工购房节约利息支出3379.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52%,90-144(含)平方米占77.67%,144平方米以上占10.81%。购买新房占64.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17%),购买二手房占35.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3%,30岁-40岁(含)占33.36%,40岁-50岁(含)占15.9%,50岁以上占5.44%;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74笔1470.1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3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92.3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56%,比上年减少2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确定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91元的三倍,即1497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3594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560元,新建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应按照上述最高和最低区间标准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推动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凡与石嘴山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单位可凭本人台胞证、回乡证等证照之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18〕8号】要求,延长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2020年4月30日。
(3)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石嘴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4)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企业和单位可在5%至12%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规〔2018〕14号)要求,对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规范调整。
(1)调整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70万元不变,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整至50万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限制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调整购房提取使用期限和提取范围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期限从10年内(含10年)调整至3年内(含3年),即购买新房(期房、现房、拆迁安置房)以合同签订日期3年内为准(拆迁合同签订日期超过3年的,也可在备案日期1年内办理);购买二手房以过户后的房产证日期3年内为准。
提取范围从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调整为本人及配偶。即,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房产过户3年内(含),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5)调整租房提取次数
统一调整租赁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一年提取一次。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市确定的15000元提取额度;公共租赁住房按房屋实际租金提取。
(三)综合服务平台和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围绕“重大项目推进年”,做好公积金扩面工作。一是围绕重大建设项目,主动深入企业,靠前服务,上门送政策,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二是在全区率先将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港澳台同胞等纳入制度范围,进一步扩大缴存覆盖面。三是率先在全区推行公积金自愿缴存。制定新市民缴存公积金准入和使用办法,实现应缴尽缴。2018年,全市新开户79个单位,新增缴存职工5060人次,新市民贷款发放户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为31.87%、31.81%。
2.围绕信息化建设,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权限、资金、流程管理,设置参数和风险提示。健全完善《信息安全总体方针》等18项制度,以事中控制促事前防范。二是实现贷款稽核全流程监管,贷前稽核收入情况,贷中稽核借款合同签订情况,贷后稽核抵押物落实和资金去向,确保贷款发放安全。三是引入电子化检查,实现对全业务动态监管,通过排查、规范和整改,达到政策规范执行和防控风险目标。
3.围绕“互联网+数据共享”,实现业务“零跑路”。 一柜办理。打破业务分类、分区域办理的传统模式,实现全城通办,将28个住房公积金子项全部下放各办事大厅。一证办结。实现人民银行征信、公安核查、房产、区内各中心公积金系统数据联网,“一证在手”可办结7项公积金业务。一站服务。实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多部门联办,只进“一扇门”,可完成贷款受理、审批、抵押、还款、解押五项服务。一网通办。建成了门户网站、网上大厅、“12329”热线、短信、手机APP的综合服务平台。28个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网上大厅,办事人员由过去“见一面”到现在“不见面” “马上办”,离柜办理率达55.06%。“一金多用”。与金融机构共享大数据,推出公积金点贷业务,让群众享受公积金数据延伸带来的增值服务。
4.围绕“作风建设深化年”,做好公积金服务工作。一是结合全市“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确定了“服务质量提升年”,以季评、年考为抓手,量化考核指标,促进了管理和服务的双提升。二是开展“聚力、提升、创新、快乐”周活动,将志愿服务和管理创新贯穿到每周、每月,提升干部职工幸福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三是创新服务,打造“流动窗口”,开展预约、上门、延时服务。制定服务标准,当好新时期的“店小二”。2018年开展公积金上门服务487次。四是将网厅查询和业务办理搭载到各承办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实现“小中心大服务”。
(四)2018年获得的荣誉
1.荣获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统计工作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3.荣获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第一名。
4.荣获全市“五星级”党组织。
5.荣获全市“三八”红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