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4个科,下设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94家,实缴单位1036家,净增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实缴职工5.87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缴存额8.46亿元,同比增长4.42%。2019年末,缴存总额76.34亿元,缴存余额29.75亿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73亿元,同比下降3.24%;占当年缴存额的67.66%,比上年减少4.6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6.59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3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5%、5.78%。其中,大武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88亿元,平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9亿元,惠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4亿元。其中,大武口管理部1.31亿元,平罗管理部0.51亿元,惠农管理部0.4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万笔39.87亿元,贷款余额15.6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73%,比上年减少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9年未融资,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01亿元。其中,活期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78亿元,1年以上定期8.5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73%,比上年减少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8502.25万元,同比增长10.89%。其中,存款利息3599.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65.38万元,其他3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481.03万元,同比增长5.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87.69万元,归集手续费18.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4.8万元,其他3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021.22万元,同比增长18.22%。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9.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17.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4.5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69.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6.8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37.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95.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48.55万元,同比下降5%。其中,中心职工人员经费607.02万元,公用经费87.22万元,专项经费254.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48万元,逾期率0.16‰。其中,大武口管理部0.06‰,平罗管理部0,惠农管理部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9.09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37.8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7%、7.82%和4.4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61%,国有企业占15.93%,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5%,其他占6.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国有企业占31.56%,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其他占3.22%;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5%,国有企业占11.76%,城镇集体企业占3.75%,外商投资企业占5.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1%,其他占6.59%;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9年,4.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0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3%,租赁住房占2.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2%,其他占5.4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98%,比上年增加4.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可少支付购房利息506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7%,90-144(含)平方米占79.66%,144平方米以上占11.27%。购买新房占53.84%(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06%),购买二手房占43.3%,其他占2.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79%,30岁-40岁(含)占40.85%,40岁-50岁(含)占13.64%,50岁以上占5.72%;首次申请贷款占93.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95%;中、低收入占10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5笔1336.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6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27.2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45%,比上年减少10.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确定2019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88元的三倍,即1676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6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和最高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各5%、12%。新建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最高和最低区间标准确定。
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
执行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简化离退休办理手续
进一步简化离退休提取要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缴存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只需提供身份证就可直接办理。
2、降低“月对冲”办理的条件
为了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降低“签约提取公积金按月归还贷款”(简称“月对冲”)条件,只要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账户需保留200元)即可签订住房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3、调整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在石嘴山中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4、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政策
(1)石嘴山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住房贷款还贷提取金额,由提取总额为贷款本金调整为贷款本金与已归还利息之和。
(2)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银行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石嘴山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由贷款发放后立即办理调整为借款人首次归还贷款之后办理提取业务。
(3)为了防控贷款风险,对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账户归还石嘴山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条件调整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所抵押的房屋已办理房产证手续,且主借款人账户正常,近24个月未发生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次数为5次(含)以上的贷款,方可申请办理。
办理该项提取事项后,主借款人账户须保留12个月的月还款额。
5、规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政策
明确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含配偶)在缴存地无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夫妻双方在缴存地无房证明,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出具工作地无房证明并对工作地情况作出承诺。工作地仅限石嘴山市辖区、县。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惠及面。一是借助招聘会,为企业和应聘者送政策;通过电视、报刊、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二是常态化开展公积金政策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个体工商户“四进”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与市场监管、人社、统计、不动产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协查机制,对欠缴、停缴的企业上门催缴,督促企业及时缴纳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优化服务水平,助推“最多跑一次”。一是进一步完善线上服务功能。将公积金29项业务办理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了单位版手机APP。公积金网厅注册率95%以上,个人业务离柜办理率70%以上。二是进一步完善数据联网核查功能。加强与不动产、人民银行的合作,在办事大厅引入不动产登记、征信系统,实行公积金提取、贷款受理、审批、抵押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办事职工少跑腿。三是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办理要件,规范办理环节时限,提升办理质量。组建“流动窗口”志愿服务队,为特殊群体上门服务。
3、加强风险防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完善制度措施。以风险防控为切入点,利用电子化排查工具,排查各类业务风险点,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库,召开风险研判分析会,细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二是加大内审稽核力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三是依法打击骗提骗贷行为。积极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增强缴存职工的守法意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四是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合作,对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楼盘进行登记,建立动态台账,定期进行信用、风险评估,跟踪管理,对可能存在的贷款风险提前预警,有效防控风险。五是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发挥承办银行、担保公司联动机制,共同抓好逾期贷款催收。针对逾期贷款,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律师函及依法诉讼等手段,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回收。贷款逾期率控制在指标之内。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开发报税系统接口,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按照住建部要求及时上报业务数据,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交换。二是升级现有业务系统,建成新一代云3.0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贯标质量,对历史遗留数据进行补录,清理和完善历史数据,精简银行账户,全面落实公积金基础数据和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标准。三是精心规划,稳步推进,将核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整体迁移至政务云,节省了建设成本,提高了网络系统防护能力,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连续、稳定、高效和便捷的服务。四是改造升级网上办事大厅,发挥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做好线上线下业务对接互补,实现业务办理便捷化、智能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打造“互联网+公积金”品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荣誉情况
(1)2019年3月,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2)2019年4月,获得自治区“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3)2019年3月,获得市直机关工委“五星级党组织”荣誉称号,并被授予“公积金·惠万家”党建品牌。
(4)平罗管理部办事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获得市级“青年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