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3月17日,经协商,以文件会签的方式让各位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吴忠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16家,净增单位70家;新开户职工5820人,净增职工362人;实缴单位1362家,实缴职工67721人,缴存额12.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6%、1.78%、8.29%。2020年末,缴存总额105.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9%;缴存余额40.65亿元,同比增长6.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2.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66亿元,同比增长22.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16%,比上年增加9.1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4笔8.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7%、21.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7笔5.45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笔0.92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笔0.46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0笔1.14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笔0.6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7亿元。其中,市中心3.77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95亿元,盐池分中心0.57亿元,同心分中心0.88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4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6万笔74.02亿元,贷款余额25.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8%、13.09%、8.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05%,比上年末增加1.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94笔14046.2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74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381.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33亿元。其中,活期1.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06亿元,1年以上定期4.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05%,比上年末增加1.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0505.25万元,同比下降1.82%。其中,市中心5244.13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919.04万元,盐池分中心1154.08万元,同心分中心1601.1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586.88万元,存款利息2658.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847.1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184.62万元,同比增长7.86%。其中,市中心2430.16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586.75万元,盐池分中心743.83万元,同心分中心1006.75万元,红寺堡分中心417.1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64.4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0.19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320.63万元,同比下降12.99%。其中,市中心2813.96万元,青铜峡分中心332.29万元,盐池分中心410.25万元,同心分中心594.37万元,红寺堡分中心169.76万元;增值收益率1.09%,比上年下降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7.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4.3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92.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9.6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67.9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796.88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361.45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495.2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198.0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869.3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846.91万元,青铜峡分中心提取7546.09万元,盐池分中心提取3040.23万元,同心分中心提取4030.28万元,红寺堡分中心提取1405.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124.46万元,同比下降12.22%。其中,人员经费924.70万元,公用经费76.50万元,专项经费123.26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5.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5.47万元、36.30万元、123.26万元;青铜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6.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4.69万元、22.2万元、0万元;盐池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51万元、4.8万元、0万元;同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4.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7.39万元、7.2万元、0万元;红寺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64万元、6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6.51万元,逾期率0.40‰。其中,市中心0.34‰,青铜峡分中心0.77‰,盐池分中心0‰,同心分中心0.01‰,红寺堡分中心1.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5%,国有企业占22.49%,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89%,国有企业占19.26%,城镇集体企业占2.96%,外商投资企业占2.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1.63%,其他占2.2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7%,租赁住房占0.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出境定居占3.51%,其他占0.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7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43%,比上年末增加2.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73.98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8%,90-144(含)平方米占82.80%,144平方米以上占12.42%。购买新房占71.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购买二手房占28.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9%(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其他占0%。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贷款职工中,30岁以下(含)占28.61%,30岁-40岁(含)占40.43%,40岁-50岁(含)占23.51%,50岁以上占7.45%;首次申请贷款占91.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09%,比上年增加16.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全力以赴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12名党员和14名干部职工冲锋在前、奋战一线,积极参与金花园共建社区2个值守点疫情防控工作,入户摸排近300户。业务大厅配备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办理业务间隔1米线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线下办理业务群众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查验绿色健康码,做到凡进必测必查,不漏一人。积极配合帮扶村做好疫情防控,提供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不打烊”。大力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常规事项线上办,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等业务办理方式,限人限号预约错峰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共办理缴存线上业务1353笔,真正做到防疫、服务两不误、两促进。全面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12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累计缓缴金额2536万元。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政策。2020年,没有对现行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三)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监督检查工作。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出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吴忠日报》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摘要)。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总结整改经验,巩固整改成果。
(四)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贷款审批周期,将“按月对冲”申请业务嵌入贷款申请系统界面,帮助职工将申请贷款与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同步完成。简化提取要件,积极开展租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等提取政策。设置叫号机,引入“好差评”制度,倒逼服务提质生效。开通网上预约绿色通道,节省等待时间。根据窗口服务行业标准,加强礼仪服务规范化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细节和服务行为。稳步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名中层干部具体操作,并按照要求签订全国监管服务平台保密协议。二是积极与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单位对接,依托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通过对部分网办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和业务测试,退休提取、信息查询业务已可实现网上办理。三是召开专题会研究学习代收代办操作流程及监管服务平台的软件操作,通过多次模拟操作,已可按要求办理异地缴存证明代收代办业务。四是在业务大厅开设“跨省通办”便民服务窗口,摆放“跨省通办”指示牌,引导办事群众对网办事项进行办理。目前,中心“跨省通办”受理窗口已开通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3项业务跨省受理。积极开展“一网通办”。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开通“一网通办”业务,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核对缴存单位信息,指定归集业务主管专人负责对接,并设立“一网通办”专柜,摆放“一网通办”指示牌,方便缴存单位办理开户登记业务。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资金结算功能,实现划拨资金秒到账。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1219笔。积极开展托收业务,已办理托收业务单位占缴存单位总数的87.71%,公积金缴存业务离柜率达91%。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内部大额资金调拨制度,实行大额资金调度报备审批机制,做到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治乱,有效杜绝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计提风险准备金3844.1万元。充分运用电子化稽查工具等手段,将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形成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内部约束监控体系。顺利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安全测评工作。
(六)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吴忠市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继续确认和复查认定我中心为吴忠市文明单位。
(七)纠正违规行为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恪尽职守,无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