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86家,实缴单位1294家,净增单位56家;新开户职工5448人,实缴职工66539人,净增职工164人;缴存额0.98亿元,同比增长1.26%。2019年末,缴存总额11.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9%;缴存余额38.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7.91亿元,同比增长10.20%;占当年缴存额的71.03%,比上年增加2.7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5.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9笔7.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3%、1.7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9笔4.46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0笔0.67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笔0.39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0笔1.06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笔0.49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5亿元。其中,市中心3.54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98亿元,盐池分中心0.59亿元,同心分中心0.80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34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5万笔65.44亿元,贷款余额23.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9%、11.33%、3.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76%,比上年末减少3.3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41亿元。其中,活期1.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83亿元,1年以上定期3.9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76%,比上年末减少3.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0699.75万元,同比增长17.08%。其中,市中心5351.47万元,青铜峡分中心2228.01万元,盐池分中心947.20万元,同心分中心1592.1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580.95万元,存款利息3286.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413.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733.57万元,同比增长12.08%。其中,市中心2256.2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497.34万元,盐池分中心674.31万元,同心分中心942.57万,红寺堡分中心363.1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26.9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6.65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966.18万元,同比增长23.44%。其中,市中心3095.22万元,青铜峡分中心730.67万元,盐池分中心272.89万元,同心分中心649.55万元,红寺堡分中心217.85万元;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4.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92.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9.6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13.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5.9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37.74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583.37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254.15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365.34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135.3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5.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125.0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808.18万元,青铜峡分中心提取6826.25万元,盐池分中心提取2704.60万元,同心分中心提取3578.56万元,红寺堡分中心提取1207.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280.93万元,同比增长23.48%。其中,人员经费751.35万元,公用经费169.41万元,专项经费360.17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3.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5.86万元、127.18万元、360.17万元;青铜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9.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6.57万元、22.57万元、0万元;盐池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6.32万元、6.36万元、0万元;同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13万元、6.87万元、0万元;红寺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9.47万元、6.43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33万元,逾期率0.30‰。其中,市中心0.21‰,青铜峡分中心0.91‰,盐池分中心0‰,同心分中心0.01‰,红寺堡分中心1.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54.3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6.35万元。
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5.2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1294个、实缴职工人数66539人和缴存额111296.2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52%、5.29%和5.9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66%,国有企业占16.38%,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1.8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81%,国有企业占22.49%,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3%,国有企业占19.42%,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6%,其他占4.9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2.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64%,租赁住房占0.2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3%,出境定居占2.29%,其他占0.8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2,046.68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96%,比上年末减少1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7.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5%,90-144(含)平方米占86%,144平方米以上占10.05%。购买新房占72.8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0%),购买二手房占25.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8%,30岁-40岁(含)占37.61%,40岁-50岁(含)占20.45%,50岁以上占7.36%;首次申请贷款占92.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19笔13736.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97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095.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77%,比上年减少4.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服务提档升级。
(二)积极开展托收业务,全面与各委托合作银行、缴存单位签订托收协议,有效提高业务离柜率,落实业务办理“不见面”。
(三)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取消了单笔对冲还贷一年后办理“月冲”业务的时间限制,职工在办理单笔冲还贷业务时只需留存6个月的还贷额,即可同时签订“月冲”协议。二是在受理二手房贷款申请时,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税收完税证明价值较低者为房屋总价。三是取消单职工缴存家庭申请贷款时提供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流水证明。四是确定了贷款额度占公积金余额比,职工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配偶及保证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数的20倍。
(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以数据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创新服务新模式,新增了网厅贷款预申请和手机APP提前还款等业务功能,做到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五)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盐池、同心、红寺堡分中心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了只进一扇门,一号一窗受理,一体办结的“集成式”、“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做到了最多跑一次,方便了办事群众。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利用缴存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减轻还款压力。
(七)提供智能化自助终端服务,通过识别缴存人员身份证信息,自助在线即可实时办结个人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打印等各项业务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