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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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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本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暨2015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 审计报告>和< 审计决定书>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报告》、《关于批准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报告》、《关于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报告》、《关于部分建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报告》等八个议案。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

联系电话:0955-7655685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核算科、监审科共五个科室,下设中宁和海原两个分中心。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   工

1

王占仁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分管中宁、海原分中心及信贷科。

2

陶建平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主抓住房公积金扩面、归集和大厅服务工作,分管归集科和业务大厅。

3

黄炳文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主抓综合协调、资金核算和监审工作,分管综合科、核算科和监审科。

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中心业务大厅

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0955-7036106、7036957

2

中宁分中心业务大厅

中宁县平安东街县党校东侧

0955-5024511

3

海原分中心业务大厅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二楼东

0955-4013002

中心网站名称: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nxzfgjj.com/zwgjj/;网上服务内容主要有:政务公开、网上查询等;服务热线:12329;已开通手机短信等服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委托银行: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

1、中国建设银行中卫市分行、中宁县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中卫市、中宁县支行;

4、中国银行中卫市支行;

5、宁夏银行中卫市分行、中宁县支行。

(二)缴存: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973家,实缴职工41425人,缴存4.22亿元,同比增长1.65%。当年新开户单位38家, 新开户职工4093人。净增单位38家,净增职工209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24.13亿元,缴存余额13.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20%、8.84%。

(三)提取:2014年,提取3.1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3.93%,同比增长28.09%。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41.77%。

(四)个人住房贷款:目前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8笔、2.73亿元,同比增长-3.15%、3.9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5笔、2.03亿元,中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笔、0.42亿元,海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笔、0.2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5亿元(其中,市中心1.31亿元,中宁分中心0.42亿元,海原分中心0.12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51笔、14.10亿元,贷款余额6.32亿元,同比增长11.37%、24.01%、16.39%。个贷率为46.68%,比上年同期增加3.03个百分点。

(五)资金存储及运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5.44亿元,资金运用率为46.68%。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5430.48万元,同比增长41.8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854.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75.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569.15万元,同比增长24.5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456.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0.30万元,其他支出62.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861.33万元,同比增长93.7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7.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4.0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4.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0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0.9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63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66万元,公用经费12.50万元,专项经费210.85万元。

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状况

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8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46%和1.69%。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15笔3.1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4%,租赁住房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7%,其他占2.95%)。

(三)贷款业务:2014年,中卫市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 97 套,90-144(含)㎡ 989套,144㎡以上22套,共计1108套;新房1016套,二手房92套。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5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根据市统计局公报,全市城镇在岗职工2013年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5469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4年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最高基数为:45469×3÷12=11367元,月缴存最高额:11367×12%×2=2728元。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在5%-12%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大多数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坚决杜绝了超基数、超比例缴存的现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是明确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剩余使用年限;三是职工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提高到75%;四是明确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为计税金额的60%;五是明确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不再经市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审批,直接到委托贷款银行柜台办理。但借款人提前一次性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必须经市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审核后办理;六是将我市职工及配偶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到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七是明确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八是明确非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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