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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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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审议《关于全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草案)》;二是审议《关于全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暨2017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草案)》;三是审议《中卫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管理部(分中心)。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7家,实缴单位893家,净增单位37家;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实缴职工5.31万人,净增职工0.4万人;缴存额7.26亿元,同比增长14.15%。2017年末,缴存总额42.86亿元,同比增长20.39%;缴存余额19.50亿元,同比增长13.8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90亿元,同比增长17.79%;占当年缴存额的67.49%,比上年增加2.0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3.36亿元,同比增长26.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80笔6.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5%、16.9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4笔4.58亿元,中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9笔0.95亿元,海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笔0.6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2亿元。其中,市中心1.38亿元,中宁分中心0.37亿元,海原分中心0.2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12笔29.50亿元,贷款余额16.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1%、26.34%、34.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5%,比上年增加12.7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减少4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5亿元。其中,活期0.6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5亿元,1年以上定期2.2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5%,比上年增加12.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6431.98万元,同比增长7.05%。其中,市中心3905.38万元,中宁分中心1723.43万元,海原分中心803.17万元;存款利息2138.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93.53万元,其他0.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977.06万元,同比增长7.08%。其中,市中心1290.03万元,中宁分中心924.32万元,海原分中心762.7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80.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40万元,其他116.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454.92万元,同比增长7.03%。其中,市中心2615.34万元,中宁分中心799.12万元,海原分中心40.46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减少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4.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68.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30万元,中宁分中心上缴640万元,海原分中心上缴53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4.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8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91.19万元,中宁分中心提取2967.85万元,海原分中心提取2626.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213.01万元,同比增长120.03%。其中,人员经费461.75万元,公用经费200.48万元,专项经费550.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逾期率均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4.92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4.3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32%、8.15%和14.1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53%,国有企业占9.52%,城镇集体企业占0.9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2.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1%,国有企业占8.88%,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7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其他占1.18%;低收入者占66.30%,中收入占33.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87%,国有企业占3.59%,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2.72%;低收入者占95.25%,中收入者占4.75%。

(二)提取业务:2017年,14020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9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88%,租赁住房占3.06%,其他占4.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3%,其他占1.36%)。

提取职工中,低收入占62.86%,中收入占37.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25%,比上年增加4.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432.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1%,90-144(含)平方米占84.55%,144平方米以上占9.34%。购买新房占80.5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32%,其他占2.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4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36%,30岁-40岁(含)占29.09%,40岁-50岁(含)占17.17%,50岁以上占7.38%;首次申请贷款占91.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3%;低收入占82.83%,中收入占17.1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63笔12091.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57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500.8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22%,比上年增加2.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印发《中卫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凡在中卫市辖区范围内的、在城市就业且收入稳定、个人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

(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信息管理新系统运行后,单位单边缴存系统不能计入职工账户。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代扣“个人缴存部分”金额按月及时上缴“单位配套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如有变动,年末统一调整)。每月“个人缴存部分”暂作挂帐处理,待“单位配套部分”到帐后一并记入职工账户。从5月份开始,各财政拨款单位月初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对本单位本月缴存进行核定,并上报本月职工变更清册,清册报电子版和纸制版各一份,纸制清册加盖单位印章并制表人签字。各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单位配套部分”公积金缴存到帐,如不按时缴存,给职工计息和业务办理造成影响的,由本单位负责。

(三)当年最高缴存基数调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为61689元(5141元/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我市2017年单位和职工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基数确定为:61689×3÷12=15422元,月缴存最高额为:15422×12%×2=3701元。

(四)当年最低缴存基数。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93号)文件:“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此确定沙坡头区、中宁县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390元/月、海原县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320元/月。

(五)完成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双贯标”工作当年通过住建部和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也已经开始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

(六)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保持“区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先后再次获得“市级工人先锋号”、“全区住建系统先进单位”荣誉;一名职工获得“全区住建系统先进个人”荣誉。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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