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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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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有三项:一是《关于全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二是《关于全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暨2019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三是《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情况:2019年,新开户缴存单位62家、缴存职工6552人,实缴单位934家、实缴职工66234人;缴存金额9.04亿元,同比增长20.05%。2019年末,累计缴存59.43亿元,同比增长17.94%;缴存余额25.73亿元,同比增长16.8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情况:2019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34亿元,同比增长6.8%;占当年缴存额的59.07%,比上年减少7.33个百分点。2019年末,累计提取33.70亿元,同比增长18.83%。      

(三)贷款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3笔4.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3%、0.62%。其中市中心874笔3.13亿元,中宁分中心256笔0.82亿元,海原分中心253笔0.89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4亿元。其中市中心2.61亿元,中宁分中心0.73亿元,海原分中心0.7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62笔39.14亿元,贷款余额18.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2%、14.08%、4.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72.25%,比上年减少8.5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同比减少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1亿元。其中活期0.31亿元、1年及以下定期3.26亿元、1年以上定期4.1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72.25%,比上年减少8.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128.67万元,同比增长2.59%,其中市中心4276.18万元、中宁分中心1651.93万元、海原分中心1200.56万元;按收入来源分为:存款利息1317.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810.72万元、其他0.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067.54万元,同比增长23.14%,其中市中心1720.16万元、中宁分中心1289.48万元、海原分中心1057.90万元;支出去向为:支付缴存职工利息3853.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1.20万元、其他42.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061.13万元,同比增长-16.03%,其中市中心2556.01万元、中宁分中心362.45万元、海原分中心142.67万元;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增加-0.4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8.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2.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0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0万元,其中市财政1160万元、中宁县财政930万元、海原县财政76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1.25万元。

截至2019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36万元,其中市中心6145.19万元、中宁分中心4544.85万元、海原分中心3945.96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7.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657.11万元,同比增加10.91%,其中人员经费489.85万元、公用经费111.68万元、专项经费55.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4.15万元,逾期率0.45‰,其中市中心0.5‰、中宁分中心0.73‰、海原分中心0‰。      

2019年,按照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8.91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7.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2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37%、2.37%和20.05%。      

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70%,国有企业占9.53%,城镇集体企业占0.32%,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6%,其他0.54%。        

按缴存职工来源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48.27%,国有企业职工占12.67%,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79%,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37.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09%,其他人员占0.37%。      

缴存职工按收入群体分:中、低收入者占99.89%,高收入者占0.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01%,国有企业占14.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0.97%。      

(二)提取业务:2019年,共有16531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2%,租赁住房占6.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9%,其他占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者占99.9%,高收入者占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17.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51%,同比下降0.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703.98万元。        

发放的1383笔贷款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0%,90-144(含)平方米占85.46%,144平方米以上占11.14%。购买一手房占82.28%,购买二手房占15.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81%。        

贷款职工中,单缴存职工占25.60%,双缴存职工占73.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贷款占1.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61%,30岁-40岁(含)占33.48%,40岁-50岁(含)占15.76%,50岁以上占6.15%;首次贷款者占89.80%,二次贷款者占10.20%;中、低收入者占99.78%,高收入者占0.2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48笔528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共发放异地贷款6190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392.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33%,同比减少13.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比上年减少3家,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卫支行、中宁支行和中国银行中卫分行。

(二)2019年8月20日恢复以下贷款业务:      

一是恢复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在本市贷款业务。本市缴存职工在银川地区购房的,可自主选择在购房地或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比例执行50%,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其他政策均与本市购房贷款政策一致;

二是恢复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本市缴存职工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为:职工先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通过后,职工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抵押物登记和商业贷款结清凭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确定2019年我市缴存人员(职工)最低和最高缴存基数。

1.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沙坡头区、中宁县(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海原县(三类区)每人每月1480元。

2.根据市统计局2018年全市经济要情公报,全市城镇在岗职工2018年社会年平均工资为79047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基数确定为:79047×3÷12=19761元,月最高缴存额为:19761×12%×2=4743元。

(四)当年继续保持“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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